广州中院执行悬赏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23 15:13:0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2)粤01执4799号
申请执行人曾俊锋与被执行人曾国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佛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佛仲字第770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2年8月31日立案强制执行,立案标的为70392元。执行过程中,除执行到被执行人名下存款499.36元(本院已将执行款449.36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将执行费50元上缴国库)及档案轮候查封机动车2辆外,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于2023年1月12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结案后,本院以(2024)粤01执异514号执行裁定书变更冯志锌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现申请执行人冯志锌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如下:
现申请执行人冯志锌承诺,有关人员提供法院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承诺自愿支付执行回款的10%的悬赏金。悬赏金从执行到位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悬赏期限自(2024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止)。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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