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执行悬赏公告(2019年11月5日)

作者:执行指挥中心  信息来源: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9-11-05 16:31:3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19)粤01执4199号
申请执行人郑志锋与被执行人高云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深仲裁字第4095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决,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224430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高云光未履行生效裁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立案执行。
经本院采取多方执行措施,除档案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湘ARY116号酷威2360CC小客车一辆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于2019年9月30日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如下:
申请执行人郑志锋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的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金从执行到位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悬赏期限自(2019年11月4日起至2021年11月3日止)。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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