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4)粤01执1187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2月13日10时至2025年2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被执行人南阳市进财钢材经销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南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15万股股权及孳息进行拍卖。实物现状详附件。
上述股权的参考市价、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
参考价格:4126500元,起拍价:2310840元,保证金:231084元,增价幅度:11554元。
1.
竞买人条件:
2.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
3.
特别提示:(一)竞买人资格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2022修正)》、《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东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有关事项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限制。
4.
(二)竞买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规定及河南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要求的规定。
5.
(三)其他限制性条件、买受人资质、股权转让变更等问题请自行咨询河南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因不符合入股条件参加竞买,造成不能入股河南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6.
(四)本次处置标的为银行股,股权的变更登记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是否符合股东主体资格条件,以相关单位最终审核结果为准。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是否具备股东主体资格,如因资格不符,导致股权无法变更登记的风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7.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8.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9.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10.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拍卖前通知情况:
12.
1、暂无优先购买权人。竞买人申请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由法院审查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13.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关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无法通知的,在网拍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14.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行看样,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咨询电话:18933992832,020-32620368、400-828-4666。
15.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的标的物是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16.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17.
七、特别提醒:
18.
1、据河南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反馈:南阳市进财钢材经销有限公司原持股300万股。2016年按8%、2017年按7%现金分红、2019年按5%转增分红,转增分红后持股315万股。另买受人需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19.
2、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复函称:上述股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前往河南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入股手续,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河南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批结果办理过户手续。
20.
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为准,本院对此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1.
八、拍卖成交后,本院仅负责出具确认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冻和转让登记手续,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等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全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22.
九、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63553,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4)粤01执1187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拍卖款后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23.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21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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