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4)粤01执恢401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24日10时至2024年12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永和誉山国际创汇大道4号1414房。房产现状详见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及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出具的网络询价报告。
参考市价、起拍价、保证金和增价幅度如下:
标的物名称 |
参考市价(元)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增价幅度(元) |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永和誉山国际创汇大道4号1414房 |
695288 |
486702 |
48670 |
4867 |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辅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均不得参与竞买,亦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优先权情况:暂无人主张优先购买权。依法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标的物看样方式:自行看样,咨询电话:18933992832、400-8284666、020-32620369。
五、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特别提醒:
据现场调查及物业管理处反馈,该房产居住情况不详,从2015年5月至2024年8月止暂欠缴物业管理费共计20459.2元,水电费欠缴情况不详,具体情况以竞买人自行了解为准。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现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根据国家及广州市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需具备标的物所在地地区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加竞买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九、拍卖成交后,本院交付拍卖标的物并出具确认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完成缴纳税费手续,标的物产权过户变更登记本身形成的税费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垫付税费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及退税费申请书,由本院从拍卖款中优先支付。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本院不再从拍卖款中优先支付,请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该权利。买受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在上述期间办理的,应提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本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延期办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0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65783,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4)粤01执恢401号”],并在交齐拍卖款以及收到本院通知后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210651。
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854333963909.htm?spm=a213w.999999.noticeDetail.1.274f51e9hDWD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