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执6737号(变卖公告)

作者:执行局  信息来源:执行公开网  发布时间:2024-07-08 16:10:0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2022)粤01执6737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72610时至2024924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 http://sf.taobao.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广州开发区莲花砚路8号土地以及上建筑物。(详见下表)。实物现状详见广东世纪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粤世房评报字[2023]0208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标的物名称、处置参考价、变卖价、保证金和增价幅度如下:

标的物名称

参考市价(元)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元)

广州开发区莲花砚路8号土地以及上建筑物

 

253,305,000

 

227,974,500

 

22,797,450

 

1,139,872

二、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竞买人在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可以向法院指定的账户缴纳,也可以在变卖平台上在线报名并缴纳。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优先权情况及使用情况:暂无人主张优先购买权。依法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标的物集中看样方式:自行看样,咨询电话:18933992832400-8284666020-32620367

五、变卖方式: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六、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七、特别提醒:

据现场调查反映,该房产已对外出租,截至2023210日,欠费情况不详,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清楚相关情况。

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关于广州开发区莲花砚路8号土地以及上建筑物的登记情况复函如下:

1.该房屋坐落为广州开发区莲花砚路8号,总层数为6层,建筑面积29765.57平方米,规划用途为自编一栋为厂房、自编二栋为门卫室,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已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使用年限50年,从201071日起。

2.广州开发区莲花砚路8号的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2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地上建筑物应当整体转让。

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状,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根据国家及广州市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需具备标的物所在地地区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加竞买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变卖成交后,本院交付拍卖标的物并出具确认变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税、费、金的种类和金额竞买人应自行向税务机关了解),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53055,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2)粤016737以便法院查收],买受人应于交齐变卖款并收到本院通知后的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变卖财产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一、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而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变卖成交价尾款的,从所交纳的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买受人不交纳尾款导致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2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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