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执7120号(变卖公告)

作者:执行局  信息来源:执行公开网  发布时间:2024-04-18 00:00:0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3)粤01执7120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5610时至202475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 http://sf.taobao.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大道东6352302房、2303房、2406房、2703房、3004房、3101房、3102房、3104房、3202房、3203房、3204房、3205房、3302房、3303房、3304房、3305房、3306房、3402房、3403房、3405房、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大道东63号之四十九、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大道东63号五十八,共22套房产。实物现状详见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册表及阿里拍卖大数据网络询价报告、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报告、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网络询价报告。

标的物名称、处置参考价、变卖价、保证金和增价幅度如下:

标的物名称

参考市价(元)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元)

1、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大道东6352302

1392320

891085

89108

8910

2、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大道东6352303

1473916

943307

94330

9433

3、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大道东6352406

1753445

1122205

112220

5611

4、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大道东6352703

1473916

943307

94330

9433

5、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大道东6353004

1509304

965956

96595

9659

6、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大道东6353101

1280094

819261

81926

8192

7、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大道东6353102

1392320

891085

89108

8910

8、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大道东6353104

1509304

965956

96595

9659

9、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大道东6353202

1392320

891085

89108

8910

10、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大道东6353203

1492252

955042

95504

9550

11、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大道东6353204

1509304

965956

96595

9659

12、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大道东6353205

1533042

981148

98114

9811

13、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大道东6353302

1392320

891085

89108

8910

14、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大道东6353303

1473916

943307

94330

9433

15、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大道东6353304

1509304

965956

96595

9659

16、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大道东6353305

1533042

981148

98114

9811

17、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大道东6353306

1753445

1122205

112220

5611

18、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大道东6353402

1392320

891085

89108

8910

19、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大道东6353403

1473916

943307

94330

9433

20、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大道东6353405

1533042

981148

98114

9811

21、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大道东63号之四十九

1119594

716541

71654

7165

22、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大道东63号五十八

1620467

1037100

103710

5185

二、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竞买人在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可以向法院指定的账户缴纳,也可以在变卖平台上在线报名并缴纳。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优先权情况及使用情况:

1.暂无人主张优先购买权。依法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标的物集中看样方式:自行看样,咨询电话:18933992832400-8284666020-32620367

五、变卖方式: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六、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七、特别提醒:

据现场调查及物业反馈,3004室门口有使用痕迹,因涉案房屋敲门无人应答,房屋具体情况不详,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大道东6352302房、2303房、2406房、2703房、3004房、3101房、3102房、3104房、3202房、3203房、3204房、3205房、3302房、3303房、3304房、3305房、3306房、3402房、3403房、3405房共二十套房产,物业管理费为2.8/㎡,无人使用的房屋物业称有钥匙。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大道东63号之四十九商铺无人使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大道东63号五十八商铺正在装修,涉案两商铺无法找到负责人,物业不清楚使用情况,两套商铺格局为大单间,两套房产物业收费为10/㎡。截止至202362日止,上述二十二套房产暂无欠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具体咨询物业管理公司。

由于未能进行室内现场勘查,对房屋实际用途,是否拆除、加建、改建、租赁经营、质量安全等房屋状况不能核实,可能由此造成无法完善产权登记。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清楚相关情况。

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根据变卖标的物所在地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在变卖成交当日需具备当地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变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确认变卖成交裁定书。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清场,具体时限不确定。标的物具体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持法律文书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52444,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2)粤016177,以便法院查收],买受人应于交齐变卖款并收到本院通知后的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变卖财产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一、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而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变卖成交价尾款的,从所交纳的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买受人不交纳尾款导致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32620856

 

 

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785427341854.htm?spm=a213w.999999.noticeDetail.1.61ba5b32ziIlgF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凭祥市金祥小区C-11号的房产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凭祥市天南二级公路白云山脚中越国际花园33-33号的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19 11:59:27 | 资产处置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一次)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52010时至2024521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 http://sf.taobao.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以下标的物: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凭祥市金祥小区C-11号的房产;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凭祥市天南二级公路白云山脚中越国际花园33-33号的房产。

参考市价、起拍价、保证金和增价幅度如下:

标的物名称

参考市价

起拍价

保证金

增加幅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凭祥市金祥小区C-11号的房产

499108

349376

34937

3493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凭祥市天南二级公路白云山脚中越国际花园33-33号的房产

659147

461403

46140

4614

上述价格以国家税务总局凭祥市税务局的计税指导价格为计算价格。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辅机构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标的物看样方式:自行看样;司法拍卖客服热线:400-8284666;咨询电话:020-83211058020-8321108632620378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六、特别提醒

1、本院到涉案房产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凭祥市金祥小区C-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凭祥市天南二级公路白云山脚中越国际花园33-33号的房产现场处张贴拟处置公告,在法定期限内,均无人向本院提出异议。

2、经现场调查,C-11的房产具体居住情况不详。该房无物业管理处,实际欠费情况不详,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因未能进入室内,其内部构造有改动的可能,拍卖标的物的户型仅供参考。另33-33号的房产有人承租使用,租赁期限自2023220日至2025219日止,月租金1500元,三月一结。截自2024117日公告张贴之日止,该房无欠缴物业管理费用记录,物业管理费欠费数额以物业公司核算的最新计算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相关情况。

3、据凭祥市自然资源局函复称:上述两处不动产产权均为黄勇山、周海娟共同共有。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七、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根据国家及标的物所在地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需具备标的物所在地地区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因上述房产的位置位于异地,本院不负责交付,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九、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58892,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3)粤017120,以便法院查收),买受人交齐拍卖款后以本院通知为准,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21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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