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执4874号(第二次拍卖公告)

作者:执行局  信息来源:执行公开网  发布时间:2023-05-30 00:00:0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1)粤01执4874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202361910时至202362010时止(延时的除外)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被执行人广州圣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1、广州市白云区京溪梅岗路5号之三111车位;2、广州市白云区京溪梅岗路5号之三122车位;3、广州市白云区梅岗路141117车位;4、广州市白云区梅岗路141149车位,上述四个车位分开进行拍卖,实物现状详见广东南粤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粤评房(4)字第202301000345号评估报告及不动产登记查册表。

房产的参考市价、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

标的物名称

参考市价(元)

二拍起拍价(元)

二拍保证金(元)

二拍增价幅度(元)

广州市白云区京溪梅岗路5号之三111车位

319200

178752

35750

1787

广州市白云区京溪梅岗路5号之三122车位

331900

185864

37172

1858

广州市白云区梅岗路141117车位

310100

173656

34731

1736

广州市白云区梅岗路141149车位

310100

173656

34731

1736

二、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拍卖前通知情况:1、本次拍卖优先购买权人为标的物所在小区(白云畔山花园)的业主,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请于竞买开始五天前向本院提交申请。2、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经通知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关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无法通知的,在网拍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标的物看样方式:竞买人在本公告期间内自行前往看样(司法拍卖客服热线:18933992832400-828-4666020-32620369)。

五、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特别提醒1、经现场调查反馈,上述不动产的规划用途均为车库,广州市白云区京溪梅岗路5号之三111车位,该车位空置,无人使用,欠费不详,竞买人需自行了解相关情况;广州市白云区京溪梅岗路5号之三122车位,该车位空置,无人使用,欠费不详,竞买人需自行了解相关情况;广州市白云区梅岗路141117车位,该车位目前停放着自行车,没有牌号标注,欠费不详,竞买人需自行了解相关情况;广州市白云区梅岗路141149车位,该车位停放着垃圾车,有牌号标注,据物业反馈黄牌为私家车位,欠费不详,竞买人需自行了解相关情况。

本次拍卖标的物已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根据国家及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需具备标的物所在地地区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本院负责交付标的物,并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39793,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1)粤014874,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拍卖款后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是我院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本次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本次拍卖唯一被选定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我院未委托或者指定其他任何第三方中介公司及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在此声明,在该标的物公示和拍卖期间,对于有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请竞买人和案件当事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2105538321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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