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执7777号(第一次拍卖公告)

作者:执行局  信息来源:执行公开网  发布时间:2023-01-29 00:00:0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1)粤01执7777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2月21日10时至2023年2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1.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76号225房;2.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76号226房,进行分开拍卖。实物现状详见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作出的询价报告。

标的物名称

参考市价

  (元)

   起拍价    (元)

保证金

(元)

增加幅度

(元)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76号225房

1299917

909942

90994

9099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76号226房

809891

566924

56692

5669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拍卖前通知情况:1、本次拍卖的优先购买权人是房产的承租人谭劲豪。2、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经通知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关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无法通知的,在网拍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标的物看样方式:本院负责带人看样,2023年2月16日下午3点集合,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76号225房门口(请于该日前一周之前预约,咨询电话:18933992832、020-32620368、400-8284666。请竞买人按预约时间准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如不预约,法院将不组织看样。)

五、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特别提醒: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76225房、226房规划用途为办公,案外人谭劲豪承租了上述两套房产,两套租赁期限自2021424日至2024423日止。225房月结租金4774.05元,2023424日后月结租金上升为4917.27元;226房月结租金3182.7元,2023424日后月结租金上升为3278.18元。按照广东高院《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不动产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适行)》第10条第一点的规定(执行标的物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关系,且不属于出租前已经设立抵押权或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情况,承租人主张买卖不破租赁的。本院不予清场),经审核,谭劲豪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均在本案查封和抵押权设立之前,租赁合同产生“买卖不破租赁”的效力,故上述房产按现状带租拍卖。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根据国家及拍卖标的物所在地(广州市)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需具备标的物所在地地区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本院不负责交付标的物,并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转移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0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41127,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1)粤01执7777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拍卖款及收到本院通知后10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是我院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本次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本次拍卖唯一被选定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我院未委托或者指定其他任何第三方中介公司及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在此声明,在该标的物公示和拍卖期间,对于有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请竞买人和案件当事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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