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执7248号(变卖公告)

作者:执行局  信息来源:执行信息公开网  发布时间:2022-04-29 16:42:5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5月17日10时起至2022年7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被执行人闫福全名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颐和盛世五街10号1002房。实物现状详见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出具的《网络询价报告》。
上述房产的变卖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
广州市花都区颐和盛世五街10号1002房的变卖价:1,125,771元,保证金:11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可以向法院指定的账户缴纳,也可以在拍卖平台上在线报名并交纳。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主体、权利性质、优先权顺序及变卖前通知情况:1、暂无优先购买权人。2、本次变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经通知当事人。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标的物集中看样时间:自行看样,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20-32620861、17727607502;尾款缴纳\成交裁定咨询电话:020-83211058。
五、变卖方式: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六、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七、特别提醒:据现场勘查,该房产据物业所述目前由业主本人居住,但具体使用情况不详;尚欠物管费30,000元,具体欠费金额以物业管理部门核实为准;本次变卖按标的物现状变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变卖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变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根据国家及标的物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需具备当地区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变卖成交后,本院将依法出具确认变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程序结束后十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42771,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1)粤01执7248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变卖款尾后根据本院通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变卖财产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一、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不交纳尾款导致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加竞买。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三、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211058。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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