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执2522号第一次拍卖公告

作者:执行局  信息来源:执行公开网  发布时间:2019-09-23 10:58:1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第一次拍卖)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0月24日10时至2019年10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整体拍卖被执行人广州市冶晖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11、13号101首层、201、301-367、401、501-553、601-644共167套房产。实物现状详见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阿里拍卖网络询价平台的询价报告。
参考市价、起拍价、保证金、增加幅度如下:
标的物名称
参考市价(元)
起拍价
(元)
保证金(元)
增加幅度(元)
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11、13号101首层、201、301-367、401、501-553、601-644共167套房产
770715871.9
570329745.2
57030000
2850000
 
二、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2、因拍卖标的物为商铺,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穗建房产[2018]2430号)执行,境外机构和个人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的规定办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拍卖前通知情况:1、本次拍卖标的物为167套房产整体拍卖,无优先购买权人;2、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经通知当事人。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标的物集中看样时间:2019年10月16日上午10时(请于该日前一周预约,咨询电话:18933992832、020-32620367、400-8284666)。
五、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特别提醒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167套房产整体实物现状为准,部分商铺被分隔为多个铺位;2、101首层、201、301-367、401、501-553号铺规划用途为商业,601-644号铺规划用途为餐厅。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根据广州市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当日需具备当地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23523,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19)粤01执2522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拍卖款后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 020-83211061,020-83211063。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法院
 
一九年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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