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及广州中院司法文件 办理破产 正文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与仲裁程序衔接、优化营商环境的会谈纪要》的通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仲裁委员会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与仲裁程序衔接、
优化营商环境的会谈纪要》的通知
 
各基层法院、市中院各部门,广州仲裁委员会各分会、各中心、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与仲裁程序衔接,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与仲裁程序衔接、优化营商环境的会谈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与仲裁程序衔接、优化
营商环境的会谈纪要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与仲裁程序衔接和工作对接,营造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法院)、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仲裁委)经会商,形成会谈纪要如下:
一、建立协作机制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管理人持破产案件受理裁定书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可向市仲裁委书面申请查询破产企业仲裁案件信息和案件材料,市仲裁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供查询结果。
2.经管理人申请,市仲裁委就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破产企业的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财产后,仲裁继续进行。
市仲裁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已进入破产程序的,应及时通知破产企业管理人参加仲裁。
3.破产受理前当事人订立了仲裁协议或者约定了仲裁条款,在破产受理后如对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有异议,经管理人解释或者调整后仍然不服的,当事人应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4.完善市场主体破产前纠纷解决机制,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在庭外重组、破产前调解等庭外程序中优先选择商事仲裁程序解决争议。
二、加强裁审平台建设
5.市法院和市仲裁委加强裁审平台衔接工作,提高卷宗调取效率,加强裁审沟通和审查结果反馈。
6.对当事人在仲裁期间提起的广州地区的财产保全申请,市法院和市仲裁委通过系统对接,实现申请材料线上递交、送达和办理。
7.当事人向市法院申请执行市仲裁委的仲裁裁决的,有关裁决书的送达证明或者其他仲裁中的材料,市法院和市仲裁委可以通过系统线上交换、调取。
三、探索仲裁解决破产衍生争议机制
8.市法院和市仲裁委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挥线上纠纷化解平台的独特优势,积极探索破产受理后商事争议的多元化解。
9.市仲裁委通过在广州市管理人协会破产前综合服务办公室设立联系点等方式,参与本地区市场主体破产前综合服务。
10.市仲裁委针对破产衍生争议解决开通咨询、立案和案件处理绿色通道,对受理的破产衍生争议给予费用减免。
四、探索仲裁裁决执行高效便捷工作机制
11. 市法院提供《自动履行通知书》模板,市仲裁委将其作为仲裁裁决附件,一并送达需履行债务当事人,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仲裁裁决义务。
12. 建立健全全流程风险告知和提示制度,市法院制作《执行风险告知书》模板,市仲裁委采用合理方式提示当事人。
13. 仲裁裁决进入执行立案审查后,市仲裁委发挥在仲裁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实际履行意愿、能力和诚意比较了解的优势,派员共同参与执前和解工作。
五、建立裁审执信访联动机制
14.市法院和市仲裁委实现信访工作合理分工、相互配合,协同化解信访难题。
仲裁过程中的信访由市仲裁委负责,市仲裁委重视和加强对当事人的释法答疑工作,在指引当事人申请仲裁司法审查时应向当事人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
当事人提起仲裁司法审查申请后的信访,市仲裁委根据市法院的需求详细通报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市仲裁委的处理程序和意见。对不具备司法监督条件的信访案件,以市仲裁委为主、市法院协助;对具备司法监督条件的信访案件,以市法院为主、市仲裁委协助。
六、建立联络机制

15.市法院、市仲裁委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工作,建立工作组群,推进和落实协作交流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