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积极适用示范诉讼、示范判决机制处理证券纠纷案件的通知
各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根据本院2020年5月26日印发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公正高效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的实施意见(试行)》(附件1),审理群体性证券纠纷案件可以采用示范判决机制。根据本院2021年7月21日印发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示范诉讼机制的意见(试行)》(附件2),审理涉众型案件可以采用示范诉讼机制。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审理证券纠纷案件过程中积极适用示范诉讼、示范判决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附件: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公正高效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的实施意见(试行)》
2.《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示范诉讼机制的意见(试行)》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