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非诉讼
方式解决纠纷的支持、指导和规范
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现将《关于加强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支持、指导和规范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0日
关于加强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支持、
指导和规范的意见(试行)
为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改革任务,推进开展诉源治理工作,优化地区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对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支持、指导和规范,坚决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结合本市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1.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加强对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支持、指导和规范,强化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功能。全面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完善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开展诉非分流,加强调解室建设,进一步强化委派调解工作,全面推广应用人民法院线上调解平台。
2.健全完善社会力量提供诉讼服务机制,广泛发挥各类专业人员在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中的重要作用,配齐配强调解员队伍,普遍配备法院专职调解员。
二、完善司法确认程序
3.扩大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凡是民商事纠纷当事人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律师调解工作室、特邀调解组织及特邀调解员等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4.完善司法确认管辖规则。人民法院委派调解的案件按“谁委派、谁确认”的原则确定管辖,对于委派调解以外的司法确认案件,可适用当事人约定管辖,未约定的则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非诉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工作规程(试行)》《广州法院关于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各基层法院与市中院均可进行司法确认,但不能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规范司法确认案件文书样式。人民法院按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非诉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工作规程(试行)》《广州法院关于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实施细则》确定司法确认案件的案号、案由,使用统一的裁定文书样式。
三、规范调裁程序转换机制
6.设立专职调解员。在人民法院组织建设思想品德好、调解能力强的专职调解员队伍,建立科学的专职调解员工作机制及考核管理模式。由专职调解员承担诉前线上线下咨询、辅导与诉非分流(含委派、委托调解工作)、调裁登记流转管理、司法确认及调解员的管理、指导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7.加强诉前指引。法院收到当事人递交的起诉材料后,在立案前做好起诉材料中纠纷解决方式的核查询问工作,当事人直接通过网上立案平台申请立案的,根据案件情况智能推送可选择的解纷方式及是否同意诉前调解的确认书,当事人现场立案的,立案人员根据案件情况当场向当事人发放是否同意调解确认书;对于适合进入调解或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先行仲裁的纠纷,告知或指引当事人选择相应调解机构或采用其他方式解决纠纷。
8.完善委派、委托调解工作。法院在委派、委托调解前,需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必要审查,以防虚假诉讼;经法院分流开展诉前委派调解的,先由立案人员立“民诉前调”案号,将起诉状等相关材料扫描录入,并将案件及材料推送到广州法院在线多元纠纷化解(ODR)平台;经法院分流开展诉中委托调解的,由承办法官或助理将案件及材料推送到ODR平台。推送到ODR的案件,由ODR平台管理员将案件分配给入驻平台的调解组织,由调解组织确定调解员组织调解。选择线下调解的则将材料直接移送调解组织、调解员。
9.畅通诉调衔接路径。调解成功并申请司法确认的,由法院立案部门、各审判业务部门或诉调对接中心的审判人员进行审查并出具裁定书;在规定期限内调解不成的,立案人员接收到平台或调解员的反馈后,应在七日内立诉讼案号,根据案件繁简程度转由相应的审判团队审理;调解不成转立案的,在发生管辖权争议时,以编立“诉前调”字号时间作为确定先诉管辖的依据。
10.强化调解组织、调解员管理指导。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的管理指导,确保诉调衔接顺畅有序及调解工作依法公正开展;以中立、公正、专业为标准遴选调解员,对特邀、专职、兼职调解员分门别类进行管理,出台具体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调解任务,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对不胜任调解工作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及时清退,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调解组织或调解员予以正面激励。
四、建立健全多元解纷工作机制
11.建立工作专班。两级法院建立由院领导参与的多元解纷机制工作专班,各基层法院、市中院各审判业务部门设置专人负责多元化解工作的数据统计、沟通协调和工作督导,促进多元化解工作信息沟通、工作督导上下联动,实现全市两级法院多元化解工作“一盘棋”。
12.建立月通报、季汇总制度。两级法院每月定期报送有院领导签字确认的多元化解台账,市中院立案庭汇总数据后,对调解案件数、调解成功率、在线调解率、司法确认案件数、化解纠纷标的额、多元解纷案件占比等内容按月通报,绷紧“责任链条”,不断增强广州两级法院推进多元化解工作责任意识。每季度末两级法院对多元化解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工作进展、完成情况、存在的困难进行汇报总结,形成书面报告统一汇总至市中院立案庭,编印《多元化解季报》,为广州两级法院进一步推进多元化解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3.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司法审判工作向纠纷源头防控延伸。两级法院要主动融入基层解纷网络建设,做好与基层党组织、政法单位、自治组织的对接,建立诉讼服务站、法官联络点,加强巡回服务、上门服务,为辖区内基层自治组织解决纠纷提供培训指导。
14.健全完善社会力量提供诉讼服务机制。引入专家学者、律师、心理学家、公证员、鉴定员等各类专业人员,完善社会力量参与诉讼服务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诉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