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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华康地空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广州市华康地空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华康公司)破产重整案,案号为(2018)粤01破5号。华康公司成立于1997121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港币,是一家台港澳与境内合作企业。本院于2018124日指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华康公司管理人;于20191216裁定华康公司进行重整,期间共确认债权337675568.51元。之后,经管理人报告债委会和经债委会表决,确认振涛公司为唯一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额154582200元。2020426日,管理人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经表决通过及本院裁定确认,按照重整计划,普通债权人5万元以下部分的债权金额进行全额清偿,剩余偿债资金依法按比例分配。
本案通过引入战略投资人不仅挽救了企业走出困境,而且使职工债权、税收债权以及5万元以下的小额债权人债权全部获得清偿,其他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也比清算状态下大幅提高,同时实现了债务人挽救和债权人利益保障,实现了相关各方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