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力丽工业有限公司(下称力丽公司)破产清算案中,案号为(2018)粤01破85号,由于力丽公司衍生诉讼较多,短期内无法宣告破产,其置于租赁厂房内的存货及机器设备将产生大量场地占用费。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企业利益,管理人制作财产变价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债权人会议同意由管理人根据变价方案对存货及机器设备等资产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先行处置。经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拍卖,力丽公司的存货及机器设备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为753996元,在为期24小时的多轮竞价后,最终以2501996元的价格成交,财产整体溢价率为231.83%。该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批准利用网络平台处置债务人企业重大财产,有效实现了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广州法院适用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