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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发布破产审判白皮书

三年来,广州中院受理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2449件,促使504家国有‘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共化解债务317亿元,安置职工15924人,盘活中心城区土地资源约130万平方米。”12月30日上午,广州中院召开“破产审判”三周年新闻发布会并发布白皮书,广州中院副院长吴筱萍介绍上述情况。
12月20日,在2016年底成立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基础上,广州破产法庭正式揭牌,将在进一步畅通广东地区市场主体救治与退出通道,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吴筱萍表示,三年来,广州中院积极主动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以创新为突破口,积极在制度、机制、专业化及信息化建设上大胆探索,实现多个全国首创,打造了破产审判“广州模式”,为粤港澳大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司法出清助国有“僵尸企业”退市
广州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后,受理审查的首件破产清算案也是首件国有“僵尸企业”案,即广东省纺织工业总公司破产清算案,这是块“硬骨头”。
1986年成立的广东省纺织工业总公司(下称“省纺织总公司”),20世纪90年代后期受经济危机、企业决策失误等因素影响,营业额大幅下滑,2000年停止经营。2017年,广州中院裁定受理该案,确认8位债权人共10.82亿元的债权。
通过破产清算,广州中院对省纺织公司下属14家纺织类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清理省纺织总公司债务10.8亿元,使广东省纺织行业摆脱了沉重的历史包袱,对上级集团完成国资混改有重要意义。
2019年11月25日,广州中院裁定终结省纺织总公司破产程序。
白皮书显示,2017年~2019年,广州中院审结的国有“僵尸企业”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分别为68件、189件、247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72.3%、76.5%、78.9%。
广州破产法庭庭长刘冬梅告诉记者,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市场环境下,大量“僵尸企业”因产能过剩、技术落后或不符合国家环保、能耗标准被市场淘汰,急需退出市场,司法出清成为国有“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的重要途径。
为推进国有“僵尸企业”顺利退出市场,广州中院开启破产审判绿色通道,大幅缩短审理周期。截至2019年底,共有624件国有“僵尸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进入绿色审理通道,促使504家国有“僵尸企业”顺利退出市场,其中最快的在三个月内审结,有力推动了破产审理整体“换挡提速”,有效促进了国有资本优化布局和国有企业转型升级。
破产多因产能过剩、创新能力不足
据白皮书,广州中院审理的破产企业类型广泛,其中处于产能过剩行业或技术落后企业的相对较多。其中,房地产企业105件、工业制造企业52件、食品类企业45件、纺织类企业37件、汽车类企业35件、冶金类企业15件。
从经济效益看,这些企业因生产经营落后、创新能力不足、转型升级困难陷入财务危机,最终成为“僵尸企业”。
三年来,广州中院共收到房地产企业破产及强制清算申请105件,占申请总数的8.3%,居各类破产企业所属行业首位。
在广州中院三年来审结的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中,绝大部分企业在申请进入司法清算程序时,已经停业多年且存在不同程度的账册不全,甚至无法提供账册。其中,国有“僵尸企业”问题尤为突出,这些企业大多成立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经改制、工商变更登记等多次变动,导致破产程序出现难以寻找其原始投资人、难以厘清股权结构、难以确定其主管部门等“三难问题”,严重影响破产审理程序的推进。
全国率先建立破产清算公益基金
据了解,为从根本上解决因缺乏资金而导致破产案件受理难的问题,广州中院在全国率先建立破产清算公益基金、国资专项资金、财政专项经费“三位一体”的破产费用保障机制。
三年来,通过国资专项经费支持,保障了480家国有“僵尸企业”司法清算程序顺利推进,有效化解债务50多亿元。2019年共使用财政专项经费150万元,解决40余件无财产破产案件中管理人报酬费用支出。
此外,广州中院在全国首创集中受理、集中选定管理人、集中选定审计机构、集中公告的“四集中”审理模式,分4批次对401件国有“僵尸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统一推进审理进程。
2018年11月,广州市率先建立党委领导下的司法处置国有“僵尸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11家单位为成员单位,制定《广州市司法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府院协调机制。
在国有“僵尸企业”职工安置问题上,广州中院积极与国资委、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在大型国企中色十六冶破产案中,广州中院积极征得省市两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妥善安置职工9846人,有力地保障了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治疗生病企业”促困境企业获新生
“将人民法院办成生病企业的医院。”三年来,广州中院秉承这一理念,发挥重整、和解制度的救治功能,通过企业经营管理模式、资产结构、负债比例、陷入危机原因等市场标准判断企业重整可行性,从源头上提高重整成功率,促使一批困境企业摆脱债务危机获得重生。
在华厦公司破产案中,广州中院居中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使在建工程得以续建,众多职工免于失业,实现了债权人、债务人、职工及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共赢局面。
  在中岱公司破产和解案中,法院和管理人综合考虑中岱公司主要资产情况后,通过引入外部投资人投入6亿元,成功清偿职工债权90多万元、普通债权4.15亿元,清偿率高达81.6%。同时盘活该公司位于琶洲的在建工程中岱广场,实现了债权人、破产企业、职工、投资人等多方利益共赢。
广州中院高度重视“执转破”工作对“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要作用,三年来共收到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96件,受理77件,中止执行案件37143件;已经宣告破产和终结破产程序15件,对应终结26370件“执行不能”案件,平均每终结一件破产案使1758件执行不能案件得以终结,彰显了执转破工作对于化解执行难的巨大潜力。
“小鸣单车”案首创债权人微信会议
2017年底,“小鸣单车”的运营公司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悦骑公司)因资金链断裂,不能及时退还押金,被用户债权人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作为全国首例共享单车破产案,“小鸣单车”用户债权人众多,分散在全国各地。如何保障债权人申报债权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成为最大难题。
广州中院的尝试为互联网企业破产案件提供了宝贵经验,其指导管理人开设微信公众号作为破产信息披露平台,创新债权申报模式,开发微信小程序,利用小程序提交的有效债权申报118738人。
广州中院将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与智慧法院建设融合推进,2018年5月,上线全国首个破产案件资金管理系统。今年6月又开发上线了全国首个地方智慧破产审理系统,实现了“4个首创”:全国首个地方管理人智能服务平台、全国首个地方破产审判动态监管平台、全国首个债权人评价监督平台、全国首个破产审判区块链协同平台。其中,设置在线召开债权人会议功能,同时支持60万债权人远程参加债权人会议和在线投票。
截至2019年底,共有448个破产企业管理人账户3.4亿元破产案件资金和1.7亿元拍卖资金处于智慧破产审理系统的监管中, 300多个案件的破产管理人每月通过智慧破产审理系统提交工作报告,多个案件通过智慧破产审理系统召开债权人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