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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办理破产”,优化营商环境!广州中院举办破产管理人实务培训班

破产制度是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制度,也是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而“办理破产”作为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的重要指标,对于提升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更是意义重大。为更好地优化提升广州乃至广东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3月21至2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白云国际会议中心举办2019年破产管理人实务培训班。
 
广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筱萍出席培训并作开班动员讲话。广州中院副巡视员黄海珠、清产庭全体人员、基层法院破产审判人员及广州地区破产管理人共计200余人参加此次培训。广东省高院破执庭庭长丁海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阳光应邀在培训班上授课。
 
培训期间,丁海湖庭长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就如何通过破产审判工作改善广州地区营商环境进行分析,并对破产宣告原因、破产审查处理、破产财产认定等破产审判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讲解。
 
徐阳光教授阐述了破产制度对市场主体退出与救治的价值追求,以及对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意义,并针对管理人的指定、管理人的更换与续任、管理人的职责与报酬以及管理人履职过程中应当注意的特殊问题等内容进行理论分析与实务探讨。
 
广州中院清产庭副庭长刘冬梅就破产管理人履职基本要求进行详细讲解。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钱少武对破产行业形势概况和发展进行分析探讨。
 
法院、协会及破产管理人三方围绕破产审判、管理人履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展开交流讨论,吴筱萍副院长参加座谈,并听取管理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整个培训期间,现场气氛热烈,培训效果良好。
 
吴筱萍副院长在结业小结中指出,2018年广州中院在破产审判方面成效显著,申请了专项财政资金,化解启动经费难题;推动府院协作,解决管理人在履职中出现的各项难题;出台一系列制度规范,强化管理人监督管理。但是,也要清醒的认识到破产审判所面临的形势,不仅案件量大幅增加且更趋复杂,为做好2019年破产审判工作,吴筱萍副院长对管理人提出几点要求:1. 增强履职责任心,做到“在本位,尽本分”。2. 提升破产业务能力,建立专业化管理人团队,充分发挥管理人在破产审判中的重要作用。3.及时总结有益经验,努力打造破产精品案例。4. 加大对外宣传交流,积极为破产审判工作发声、出力,推动破产制度不断完善。
 
最后,吴筱萍表示,希望法院与管理人能够共同努力,破浪前行,推动广州破产审判再上新台阶,为广州地区经济高质量的发展,服务与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应有贡献。
 
破产案件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参加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管理人工作能力和职能的发挥,直接影响着破产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因此,要高度重视管理人在破产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广州中院在破产管理人机构、队伍、制度建设方面作出了多方面努力:
 
1.建立首家破产管理人协会。2014年9月12日,全国首家管理人自治组织——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获批成立。自此,实现了管理人协会对破产管理人统一管理,并通过发挥管理人协会在管理人队伍指导、规范、发展、淘汰和管理人报酬保障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推动管理人制度不断完善。
 
2.建立管理人分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管理人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完善管理人制度的运行,保障破产审判工作高质、高效进行,广州中院在省法院的统一部署下,在2018年启动了管理人分级名册的编制工作。
 
根据专业能力、职业操守、勤勉程度、履职情况等考核指标确定管理人的等级,并以案件复杂程度和标的额的大小,将破产案件分为重大复杂破产案件、普通破产案件、小额破产案件等类别,据此确定不同等级管理人的不同办案资质。同时,建立公开透明的竞争机制,综合管理人队伍的专业性和流动性等因素,对管理人实行晋级和降级管理,以此促进管理人队伍的专业化发展。
 
3.建立完备的管理人工作制度。为加强对管理人队伍建设,强化对管理人工作的监督,广州中院完善了各项管理人工作制度。
 
一是出台了《破产管理人工作报告规定》《管理人个案考核办法》《管理人评优方案》。同时,指导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制定了《管理人工作规程》《管理人协会会员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管理人执业负面清单》,对管理人职责范围、工作程序等予以规范,全面完善管理人工作流程。
 
二是建立定期监督机制,要求管理人每月定期书面汇报具体案件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一步计划等。通过明确管理人应当定期向人民法院汇报工作进展,以确保人民法院及时掌握管理人工作进展情况,督促管理人履行工作职责。
 
三是建立管理人激励机制,明确管理人工作质效高、社会效果好的,可在法定幅度范围内适当提高管理人报酬。在多项工作机制的共同促进下,管理人的工作日益规范,工作效率得到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