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深刻把握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对法院执行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执行质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胜诉权益,正确把握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的辩证关系,积极探索“活封活扣”“放水养鱼”“信用修复”等助力企业发展的善意文明执行新机制,靠前部署,主动服务,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越秀法院:41吨金鲳鱼“提前变现” 最大程度保障各方权益
某保理公司与梁某、蒋某保理合同纠纷一案,越秀法院经审理判决梁某偿还保理公司应收账款,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梁某、蒋某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经保理公司申请,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蒋某在冷链仓库中储存有大批冷冻金鲳鱼。”今年5月,保理公司向越秀法院提供了一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立即前往核查财产情况,经查,蒋某在冷链仓库存储了41吨金鲳鱼,越秀法院立即对这批金鲳鱼进行查封。
“这批金鲳鱼不是蒋某一个人的,我们也有份。”案外人李某等人在获悉查封情况后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在异议审查期间,保理公司提出当前正值休渔期,涉案金鲳鱼现阶段价值较高,如果等到开渔之后才处置,势必会影响到处置的价格。
“目前涉案金鲳鱼权属不明,强制拍卖可能侵犯案外人权益。但生鲜食品受新鲜冷冻程度等影响,长期存放容易变质过期,且金鲳鱼价格受休渔期等政策影响,越靠近开海时间价格越低,若错过价格峰值,成交价格可能会出现大幅贬损。”执行法官在充分考量案件执行风险、衡量三方执行权益后,迅速周密制定执行方案。
首先,破除权属障碍。法官向存在权属争议的案外人充分释明金鲳鱼存在的价格贬损风险,最终征得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三方一致同意,在“以物抵债”终局审查认定前变卖涉案金鲳鱼,保证执行标的最大效益化。其次,快速处置变现。征得三方同意后,法院快速移交专业评估机构估价,掌握执行标的价值范围,并灵活引入买受方,促成生鲜食品快速成交。最后,及时完成交割。在各方当事人、买受人均达成成交意向后,执行法官及时协调各方完成交割,并将成交款一百多万元转至法院案款账户代管。
至此,41吨金鲳鱼得以快速顺利处置。越秀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提前变现”的方式,既有效化解执行风险,又及时保障了各方权益。
花都法院:运用“预告处罚”措施 寓教于执,推动案件高质量执行
预告处罚,又称“预处罚”或“预罚款”,是指针对执行案件中有履行能力但不自动履行,尤其是法律意识淡薄、不清楚执行措施严厉性、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以正式法律文书形式发出惩戒预告,促使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将正式产生“预告处罚”中的法律后果。
在花都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胡某购买某护理中心提供的头部耳部理疗、肩颈理疗、腰肾理疗等三个项目的服务共计18次,并预付了全部费用2000余元,后护理中心要求胡某在每一次服务中至少消费3个项目,双方协商无果,胡某遂提起诉讼。花都法院判决解除双方服务合同,护理中心向胡某返还未消费的服务费1700余元。
判决生效后,护理中心未主动履行,胡某申请强制执行,花都法院向护理中心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经初步查询财产显示,护理中心具有履行能力,但经多次传唤,均未申报财产。因该案标的不大,为减少强制执行对该中心经营产生影响,执行法官向经营者释明有财产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当场送达《预罚款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罚款。在强制措施的震慑下,护理中心一次性履行了全部案款。
在小额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中,运用预拘留、预罚款等预处罚执行措施,既可以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切实维护胜诉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对中小微企业释放执行善意,推动案件高质量执行完毕,体现了“先礼后兵”的法院执行工作理念。
海珠法院:巧用善意执行 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谢谢法官,帮我保全了公司。”在和劳动者达成执行和解后,广东某信息科技公司负责人说道。该公司去年下半年受疫情影响,陷入经营困境,无法按时发放工人工资,被工人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海珠法院发现公司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了解,该公司虽然因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但现已恢复运营,并且刚被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
“申请执行的这批工人在公司工作多年,对公司有一定的感情。”考虑到此,法官组织双方调解。但因工人分布全国各地,难以组织现场调解,法官便通过电话方式与申请执行的每一个工人进行沟通,告知劳动者公司目前的财产状况,如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甚至破产;与此同时,法官与该公司的具体负责人联系,晓以利弊,希望公司拿出兑现工人工资的具体方案。
最终,在多次协调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公司分批支付工人工资,公司得以有效缓冲、积蓄发展力量。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企业的影响,体现了人民法院为企业纾困解难、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司法担当。
从化法院:创新能动执行举措 保障中小微企业持续发展
“感谢法官及时为我们追回货款,纾解了公司现金流问题。”广州某材料公司负责人在拿到货款后高兴地对从化法院执行法官说道。
广州某材料公司与株洲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株洲公司迟迟未支付货款,材料公司向从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查询后发现,被执行人株洲公司的银行账户均已被冻结但冻结金额很少,且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申请执行人也直言对货款执行到位不抱太大希望。但执行法官了解到,株洲公司是中小微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具有较大话语权,所以准备从法定代表人入手。
在与株洲公司法定代表人多次沟通中,法官向其阐明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所产生的影响,强调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在立案执行一个月后主动向从化法院冻结账户汇入足额款项,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在涉中小微企业的执行案件中,人民法院坚持主动发挥司法职能,以中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企业运营中有绝对话语权,及对法院强制措施承受能力较弱的特点为突破点,通过对话法定代表人形式促使企业主动履行,大大提升执行效果,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白云法院:强制清场解企忧 执行工作有温度有力度
“高效清场,解决了我们千余平方场地长期被占用的难题,企业后续经营有出路啦。”某公司负责人对白云法院快速腾空现场的执行工作表示感谢。
按照生效裁判文书,某酒店需腾空场地,交由某公司使用。在执行过程中,某酒店拒不履行判决且对交接人员进行威胁恐吓,法官快速赶到现场约谈酒店留守的负责人黄某,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之义务将面临罚款、司法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约谈过程中,黄某态度立马反转,表示其不愿意腾退清场的原因是酒店拖欠员工工资,部分员工要求以物抵债予以清偿。法官立即现场对黄某进行释法,告知其被拖欠工资可以向有关单位反映协商,提起仲裁或诉讼,若仲裁裁决或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参与分配,法院将依法予以优先保障,但不得以此为由拒不履行本案的生效判决。随后,法院张贴搬迁公告,要求被执行人及场地内无关人员于期限内离场。
然而,在搬迁公告期内,部分人员依然通过各种方式阻碍、抵抗执行,法官随即协调属地消防部门、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同时再次明确告知黄某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
公告期满,法院组织充足警力到现场进行腾空清退。最终,酒店现场负责人黄某为其抗法行为予以道歉,现场无关人员及物品皆全部清退,申请执行人顺利收回场地。
黄埔法院:案件标的有大小 司法为民不打折
“法官如此认真对待我的案子,我要给黄埔法院执行工作点个赞!”申请执行人杨某一边说一边竖起了大拇指。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因徐某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7万元本金及利息的义务,杨某向黄埔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经过财产调查,徐某名下的确没有什么存款,但其名下有两辆汽车。于是法官联系徐某,告知其如果不主动履行,就要强制执行其名下的汽车。徐某因对杨某申请强制执行心存不满,仍拒绝主动履行。
法院通过杨某提供的车辆线索,查询到被执行人徐某的车辆停放在江门市某地。“两个当事人之间矛盾很深,目前来看和解可能性小,唯一的财产线索就是这两辆车。”次日一大早,经办法官驱车前往江门,经多方努力找到了徐某的两辆车。
“我的车是做运输的,车被扣了我就没法营业了,给我一点时间让我想办法还钱!”就在法官准备扣押车辆的时候,徐某突然出现并答应履行义务。
在现场核算最终还款金额,并经当事人双方确认后,徐某按照约定时间汇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杨某拿到执行款后说出了开头的那段话。
执行案件标的虽然有大小,但人民法院为每一个案件付诸的努力都是满满当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