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破产 破产案件信息 正文

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救治和退出 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三)

 

案例3
某文化发展公司破产清算案——简易清算促使无生命力的小微企业迅速退出
【裁判要旨】快捷、灵活和低成本的简易破产程序促使无生命力的小微企业得以快速清算,迅速退出市场,帮助债权人在最短时间里实现利益最大化。
【基本案情】2020年8月17日,法院裁定受理文化发展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因文化发展公司债权债务关系简单,财产状况明晰,法院适用快速审理程序审理,要求管理人同步开展接管、财产调查审计、债权申报审查等工作。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经核查债权无异议,法院当庭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1833169.19元;对财产管理、变价等事项,一并表决通过。审计机构于9月17日出具审计报告。法院于9月28日裁定宣告文化发展公司破产,9月29日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同日,管理人通过广州中院“智破”系统一键分配完毕,并向法院提交财产分配报告,提请终结破产程序。9月30日,法院以分配完毕为由裁定终结文化发展公司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快速清理债权债务,通过程序简化整合多个破产事项同步办理,变“串联”为“并联”,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如网络公告、电子送达、在线会议、网络拍卖、在线分配等方式,节省程序时间和成本,促使在市场竞争中失败的中小微企业及时退出市场,帮助债权人迅速回收债权。本案是广州中院实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以来,债务人有财产可供分配的破产案件中审结时长最短的案件,从裁定受理至终结破产程序,办理时间仅为45天,其中接管企业、确认无异议债权、资产审计仅用时33天,从宣告破产至终结程序仅用时3天,是广州地区“办理破产”总体改革成效的典型样本。本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