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苏华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2024)粤0106刑更47号
罪犯苏华,男,1965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高中,户籍住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道市广路232号富豪山庄聚龙华庭七街8座302房。
我院于2024年10月22日作出(2024)粤0106刑初1445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苏华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案件生效后,本院于2024年11月6日交付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行,2024年12月11日,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以苏华患有严重疾病为由暂不收监,并出具暂不收押通知书,我院对苏华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同年12月25日,苏华向我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提交相关医学证明材料。同年12月30日,我院对该申请立案审理。
现我院拟对罪犯苏华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如对此有意见,可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20-83008510、83008515,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明镜路1号(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刑庭)。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