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12789号
 
符乔杰: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符乔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127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符乔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支付 2023 年 5 月 1 日至 6 月 6日期间的租金 7400 元。二、被告符乔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交租违约金(其中2022 年 12 月至 2023 年 5 月期间每月的逾期交租违约金均以 6200元为本金;2022 年 12 月的逾期交租违约金自 2022 年 12 月 2 日起计至 2022 年 12 月 26 日止;2023 年 1 月的逾期交租违约金自2023 年 1 月 2 日起计至 2023 年 2 月 1 日止;2023 年 2 月的逾期交租违约金自 2023 年 2 月 2 日起计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止;2023年 3 月的逾期交租违约金自 2023 年 3 月 2 日起计至 2023 年 3 月30 日止;2023 年 4 月的逾期交租违约金自 2023 年 4 月 2 日起计至 2023 年 5 月 5 日止;2023 年 5 月的逾期交租违约金自 2023 年5 月 2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023 年 6 月的逾期交租违约金以 1240 元为本金自 2023 年 6 月 2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 30%的标准计付,基于公平原则违约金总额以本金为限)。三、被告符乔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支付 2023 年 6 月 7 日至 2023年 7 月 30 日期间的占有使用费 10960 元。四、被告符乔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23 年 3 月至 5 月期间的电费 1305.09 元。五、被告符乔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23 年 5 月至 6 期间的物业费(含公摊水费)332.3 元。六、被告符乔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23 年 2 月至 6 月期间的水费 164.47 元。七、驳回原告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967 元,由原告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733 元,被告符乔杰负担 234 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述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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