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民初8716

广州市鸿睿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松诉被告广州市鸿睿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87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市鸿睿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松偿还款项176131.45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其中14855.67元自2023820日起,14849.87元自2023921日起,14849.87元自20231020日起,131576.04元自2023116日起,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松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864元,由原告王松负担41元,被告广州市鸿睿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3823元(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该费用)。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O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联系人:童宙轲、曾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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