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06民初22810号
广州市极锐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极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宾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恒生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兆登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原告广东方圆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睿健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极锐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信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极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宾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恒生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兆登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228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广州市睿健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方圆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5000000元。二、被告广州市睿健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方圆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借期利息(以500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8月3日起计算至2022年12月30日,按年利率12%计算)。三、被告广州市睿健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方圆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500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14.2%计算)。四、被告广州市睿健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方圆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财产保全保险费3857.86元。五、被告广州市极锐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对广州市睿健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第一、二、三、四判项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广州市极锐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广州市睿健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六、驳回原告广东方圆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81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广州市睿健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极锐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