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26650

:

本院受理原告聂莉丽与被告拓普沃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和润发展有限公司与第三人高城劳动争议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266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拓普沃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和润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聂莉丽202111日至2023221日拖欠的工资211676.56元;二、驳回原告聂莉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元,由被告拓普沃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和润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联系人:王涵、王辉瑜 020-8300855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