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执15570号
陈俊玲、广州市方直环境有限公司: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4)粤0106执15570号
申请执行人:陈俊玲
被执行人:广州市方直环境有限公司
1、收款人(案外人):吴志强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141250元
发放依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4)粤0106执恢776号案提取本案执行款
2、收款人(案外人):清远市清城区中盛园艺场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272631.77元
发放依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4)粤0106执17269号案提取本案执行款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联系人:唐琦、林泽琼
联系电话:020-83006756、8300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