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06执恢313号
何勇光、陈洁玲、黄涌彬: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3)粤0106执恢313号
申请执行人:何勇光
被执行人:陈洁玲、黄涌彬
1、收款人(案外人):杭州易槌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2、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2299元
发放依据:发放辅助拍卖机构司法拍卖辅助费用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联系人:欧阳浩贤、柯丽霞
电话:020-83008666、020-83006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