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公  告 

2022)粤010610686

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王廖康: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2)粤010610686

    申请执行人: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王廖康

1、收款人(案外人):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58155.70

  发放依据:向抵押权人发放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联系人:欧阳浩贤、柯丽霞

电话:020-83008666020-83006281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