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9342号
郑永龙、林丹、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联系人:何灿文、董炜雄 020-83008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