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执异572

广州欧泊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赵元锋、彭丹、何昌润

关于广州政道均策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与广州欧泊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与赵元锋、彭丹、何昌润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赵元锋、彭丹、何昌润为被执行人。因无法向你(们)送达,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6执异572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第三人赵元锋为本院(2023) 010616494号案的被执行人,对本院作出的(2021)0106民初2738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广州欧泊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605.1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追加第三人彭丹为本院(2023) 010616494号案的被执行人,对本院作出的(2021)0106民初2738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广州欧泊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325.8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追加第三人何昌润为本院(2023) 010616494号案的被执行人,对本院作出的(2021)0106民初2738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广州欧泊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49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联系人:赵泽伦、豆水仙  020-8300629483008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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