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执异289号
广州爱思博学服务有限公司、朱经文、郑旭、陈怡君、马庆杰、郑欣媛、张蔷:
关于杨可微与广州爱思博学服务有限公司与朱经文、郑旭、陈怡君、马庆杰、郑欣媛、张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杨可微申请追加朱经文、郑旭、陈怡君、马庆杰、郑欣媛、张蔷为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6执异289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照申请执行人杨可微撤回追加申请结案。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联系人:赵泽伦、周双020-83006294、83008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