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06执恢647号
广州金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吴进枝、李丽桐、广州市和来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进源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1)粤0106执恢647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金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吴进枝、李丽桐、广州市和来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进源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 15988元
发放依据:辅拍费。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联系人:谭巨文、郭淑欣 020-83006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