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16398号
李江英:
原告侯向东、李磐玉、黄瑶坤与被告陈中杰、李江英、黄沛森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告知如下内容: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已收取的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侯向东、李磐玉、黄瑶坤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联系人:张杳、叶泓 (电话:020-83006725)
地 址:广州市东圃明镜路1号天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