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0106民初16398

李江英:

原告侯向东、李磐玉、黄瑶坤与被告陈中杰、李江英、黄沛森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告知如下内容: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已收取的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侯向东、李磐玉、黄瑶坤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联系人:张杳、叶泓   (电话:020-83006725

地 址:广州市东圃明镜路1号天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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