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6执恢118号
陆洁铃、蓝其森:
本院受理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陆洁铃、蓝其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鉴于你(单位)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6执恢118号执行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执行人陆洁铃名下车牌号码为粤C75Z22的小型汽车的查封[查封案号为(2023)粤0106 执恢422号],涂销抵押;二、注销上述车辆原权属人为陆洁铃的车辆登记及行驶证,补办新证;三、上述车辆(车辆识别代号LFMAY86C0H0136148、发动机号K310410)归买受人周忠全(身份证号码431124198708085737)所有;四、买受人周忠全(身份证号码431124198708085737)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单方面办理上述车辆的过户登记及相关手续。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