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再1号
广州阿尔法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华育控股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王立霞与被申请人刘小青及原审第三人广州阿尔法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华育控股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是对本院(2021)粤0106民初42900号原告王立霞与被告刘小青及第三人广州阿尔法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华育控股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进行再审。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0月15日10:30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联系人:陈晓琼、谢珑钰 联系电话:020-83008624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明镜路1号天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