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民初16327

梁晓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梁晓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163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39元减半收取219.5元,由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联系人:李吉思、黄伟东     电话:020-83008555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