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6444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4)粤01066444

移送执行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刘镇津

1、收款人(案外人):广州潮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2735.37

   发放依据:(2024)粤0106刑初164号刑事判决书。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联系人:宋劲松、隋穗  020-8300883283008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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