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公  告 

2024)粤01065533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何帆、王旭东: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4)粤01065533

申请执行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执行人:何帆、王旭东

 1、收款人(案外人):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16674

发放依据:发放辅助拍卖机构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联系人:欧阳浩贤、柯丽霞

电话:020-83008666020-83006281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