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873号
广州市栩劲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瑞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金泰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栩劲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吉山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吉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与第三人广州市天河区土地开发中心、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天河供电局物权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四被告共同将位于案涉场地内的低压电房及附属设备的征收补偿款149万元返还原告,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2.本案案件受理费和诉讼保全费由四被告共同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4年10月1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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