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民初19096

广州梧彤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主方与广州梧彤贸易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190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主方撤诉处理。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联系人: 李小兵、陈诗洋   02083008877020-83006845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