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13043号
华择金品(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刘懿与华择金品(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1304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懿撤诉。原告刘懿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刘懿负担。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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