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24954号
广州市广百太阳新天地商贸有限公司、陈东贤、唐强:
本院受理原告赵超超与被告广州市广百太阳新天地商贸有限公司、陈东贤、王新利,第三人唐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249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赵超超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26元,由原告赵超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
联系人:梅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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