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民初13355

陈耀华、 陈专:

原告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被告惠州大亚湾和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耀华,陈专,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惠州方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惠州大亚湾和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因无法向你方送达上诉材料,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联系人:李凯 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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