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0106执2907号
李锦健、钟杏芬、钟汉流、魏国权、阮美莲、潘平灿、钟伟成: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1.案号:(2013)穗天法执字第3084号
申请执行人:钟杏芬
被执行人:钟伟成
收款人(案外人):钟杏芬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2885.04元
2.案号:(2013)穗天法执字第3085号
申请执行人:钟汉流
被执行人:钟伟成
收款人(案外人):钟汉流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5755.74元
3.案号:(2014)穗天法执字第4063号
申请执行人:魏国权
被执行人:钟伟成、李艳玲
收款人(案外人):魏国权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8882.16元
4.案号:(2015)穗天法执字第9636号
申请执行人:阮美莲
被执行人:钟伟成
收款人(案外人):阮美莲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10589.67元
5.案号:(2019)粤0106执13603号
申请执行人:潘平灿
被执行人:钟伟成、李兰民
收款人(案外人):潘平灿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3059.53元
发放依据:执行法院认为属于向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当事人发放执行案款且应当进行公告公示的其他情形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联系人:黄昌森
电话:020-83008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