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执异239

广州云房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国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国创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蔡呈敏申请执行广州云房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蔡呈敏申请追加第三人深圳市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国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国创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6执异23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追加深圳市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2023)粤010614710号案的被执行人,对穗劳人仲案(202217317号仲裁裁决确定广州云房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债务负连带责任。二、驳回申请执行人蔡呈敏其他异议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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