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执异131号
商智景贸有限公司、广州市长升电子有限公司、广州盛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杨丙丁、张向成、许少玲、张桂贤、乔明芬、杨大玮:
本院在执行商智景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州市长升电子有限公司、广州盛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杨丙丁、张向成、许少玲、张桂贤、乔明芬、杨大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第三人)杨志辉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变更其为本院(2019)粤0106执10039号案的申请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6执异13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变更杨志辉为(2019)粤0106执10039号、(2023)粤0106执恢584号案的申请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