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立5295号
广州金泰置业有限公司:
原告广州瑞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金泰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吉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第三人广州市天河区土地开发中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吉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和被告广州金泰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将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路77-79号场地上的厂房和77号大门口往北面沿绿化带围墙边充电桩的征收补偿款的70%即40万元返还给原告,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二、本案案件受理费和诉讼保全费由被告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吉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和广州金泰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材料。你方的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9月30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八月八日
联系人:张杳、叶泓 (电话:020-83006725)
地 址:广州市东圃明镜路1号天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