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18186号
张庞松:
本院受理林飞与张庞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181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林飞撤回起诉处理。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八月八日
联系人:王伟雄、冯婷 联系电话:020-8300673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明镜路1号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18186号
张庞松:
本院受理林飞与张庞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181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林飞撤回起诉处理。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八月八日
联系人:王伟雄、冯婷 联系电话:020-8300673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明镜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