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执4336号
向被执行人发放案款公示: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被执行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被执行人发放案款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天河区房屋管理所
被执行人:吉二然
收款人(被执行人):吉二然。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1035.36元。
发放依据:执行工作笔录。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联系人:李江、黄雪媚 联系电话:83008564、83006276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明镜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