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38668号
广州自然家具有限公司、广州自然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陈敏坪诉被告广州自然家具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自然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06民初386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陈敏坪与被告广州自然家具有限公司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告广州自然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陈敏坪支付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广州自然家具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向本院预缴,被告径付原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
联系人:李凯 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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