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民初16531

 

深圳市多亿美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广州仕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多亿美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6民初16531号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多亿美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州仕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支付20236月及8月的合作费6578.68元;

二、被告深圳市多亿美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州仕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419.81元;

三、驳回原告广州仕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深圳市多亿美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O二四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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